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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禁止鉴定胎儿性别

2000-10-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本报南宁9月29日电从10月1日起,广西开始实施《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使出生性别能保持正常比例的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从1990年以来,广西人口出生性别比一直高于全国水平,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其原因一是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二是某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行医者非法利用超声诊断仪等先进设备,进行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而对这些不法行为过去一直没有很明确的管理和处罚法规。《规定》规定了对违法做鉴定的机构和个人或吊销执业证书,或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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